强制证人出庭措施的限制

刑诉-17刑诉第一审程序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县法院审理乙故意伤害案,唯一的目击证人丙担心被报复而拒不出庭。法庭认为其证言对查明事实很关键,便签发拘传令强制丙到庭。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法庭的做法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刑诉解释》第255条,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强制手段有明确限定。 第一,对象要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强制到庭,除此之外的证人不受此项豁免。 第二,前提要件:须经法院通知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不得跳过通知直接动用强制力。 第三,方式要件:只能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拘传不是强制证人到庭的法定方式,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本案丙系唯一目击者,证言对查明事实不可或缺,且丙非乙的配偶、父母、子女,拒证又无正当理由,本可强制其到庭;但须先由院长签发出庭令,庭审径直发出拘传令,属于选择强制措施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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