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管辖竞合

刑诉-108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A市某国企高管,涉嫌受贿被监察委立案调查,调查中又发现甲曾强奸妇女。本案的管辖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本案应当分别立案、协同办理,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依据《监察法》第三十七条有关管辖衔接的规定。 第一,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归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归监察管辖; 第二,其同时还涉嫌普通刑事犯罪,归公安机关侦办,普通刑案归公安管辖; 第三,两机关各依职权分别立案,分别依职权立案; 第四,调查以监察机关为主导,公安机关仅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予以协助。 本案甲系国企高管,受贿事实属监察机关管辖,强奸事实属公安机关管辖,形成管辖竞合,管辖竞合,故应分别立案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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