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竞合与公诉自诉交叉的处理

刑诉-208刑诉管辖主观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管辖竞合时的主罪规则,以及公诉与自诉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
参考答案
结论:两机关竞合以主罪决定主办机关,公诉与自诉交叉则公诉吸收自诉、自诉不吸收公诉。 第一,主罪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为主侦查、检察院配合;主罪属检察院管辖的,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予以配合。 第二,检察院办公诉案件时发现纯自诉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能自行并案追诉。 第三,发现的是可公诉可自诉或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检察院可直接立案侦查,并与公诉案件一并移送法院审判。 第四,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另有公诉犯罪,应将公诉部分另案移送公安或检察院,自诉部分照常审理。判断口径:先定主罪归属,再看交叉阶段;公诉在前的可并,自诉在前的只能移送。法条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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