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

刑诉-16刑诉管辖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章某系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该市为设区的市。章某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掩护,协助其实施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问:本案原则上可由哪些机关进行侦查?
参考答案
结论:本案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查,也可由乙市检察院或甲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理由:本案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本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故乙市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若认为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则须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方取得侦查权。具体运行上,甲省检察院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指定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即乙市检察院侦查。采分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直接受理、省检察院自行侦查、指定设区的市检察院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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