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题干
甲的企业本已符合国家补贴的发放条件,甲误以为须打点关系,遂请托国家机关负责人乙并送上五万元现金,乙收受后发现该企业确实符合条件,仍予审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参考答案
甲不构成行贿罪。依据《刑法》第389条,行贿罪的核心在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成立要件为:
第一,主观上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第二,客观上须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第三,所换取的利益须在实体上确属不正当。
本案中,甲的企业本就具备领取补贴的资质,甲虽误认须打点而给付乙五万元,乙亦予以审批,但该利益依规本应取得,实体上并不存在不正当利益,故欠缺行贿罪的不法内涵。行贿罪·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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