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的效力与追及

民法-17民法典型担保——抵押权主观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将汽车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双方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期间甲把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借款到期甲未还款,乙主张甲无权转让、丙不能取得所有权,并要求对该车行使抵押权。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能否取得所有权?乙能否对丙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
结论:合同有效,丙取得所有权,乙能对丙行使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一,转让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仅需通知,属有权处分,合同有效,并非未经同意即无效。 第二,动产已交付且受让人善意的,取得所有权;禁止转让约定未登记的,不能阻却物权变动。 第三,抵押权有追及效力,已登记即可对抗受让人,例外是正常经营买受人与未登记加受让人善意。 本案甲丙合同有效,车已交付善意的丙,丙取得所有权;乙的抵押权已登记且无例外,故乙可对丙行使抵押权。 两个例外都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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