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条款与保密违约金

商经知-63商经知试用期约定与保密违约金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老范入职凯德酒店,合同只约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不发工资,月岗位工资3000元,另约定其负有保密义务、泄密须付违约金。5个月后老范离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试用期约定无效,视为未约定试用期 B. 试用期内无工资的约定无效,老范可主张工资15000元 C. 保密条款有效,酒店应支付保密费 D. 老范泄密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
结论:A、B 正确,C、D 错误。试用期与保密 知识精要: 第一,试用期含于合同期内,只约试用期不定合同期限的,条款无效,该期限即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第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工资八成,也不低于最低工资八成; 第三,保密可约定有偿或无偿,未约定即无保密费非法定; 第四,劳动者担违约金仅限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两类。 逐项判定:A 对,一年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条款无效;B 对,不发工资违法,可主张五个月15000元15000元;C 错,保密条款有效但酒店无付费义务无付费;D 错,泄密不属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不可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法》第20条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只约试用期即无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八成,保密不必然付费,违约金仅限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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