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后的救济路径

商经知-33商经知票据丧失的救济程序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为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李某携票赴约时不慎丢失。下列正确的是:A.票据为证权性权利,丢失即丧失权利;B.甲公司或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挂失止付;C.未挂失止付也可直接申请公示催告;D.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应作除权判决
参考答案
C正确。 第一,票据属设权证券,权利与证券结为一体,但丧失票据不等于权利消灭,可依法救济灭失≠权利灭失; 第二,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向付款人提出,止付期三日失票人挂失止付; 第三,公示催告不以挂失止付为前置,可径行申请公示催告无前置; 第四,除权判决须经申请,法院不主动宣告票据无效依申请除权。逐项:A错,票据为设权证券,丢失不消灭权利设权证券;B错,仅失票人乙公司有权挂失止付失票人;C对,跳过挂失止付径行申请公示催告径行申请;D错,法院须依当事人申请,不得主动判决依申请。 挂失止付非必经,公示催告可直接申请,除权判决须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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