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的个案适用

商经知-01商经知法人人格否认客观题4 个采分点
题干
李某、左某、戴某共设三剑客公司,持股7:2:1,李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急需用钱,操控公司高价购入乙公司原材料并从中获利。丙公司对三剑客公司货款债权到期,公司无力清偿。下列正确的是:A.丙公司有权要求李某、左某、戴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三剑客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D.如相关主体担责使丙公司债权获清偿,日后公司再有不能清偿的债务,李某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C 正确。知识精要: 第一,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二,人格否认个案适用,只追究滥用者,其余股东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恶意相对人明知股东借交易牟取私利仍予配合的,受害公司可向其主张相应责任。逐项判定:A 错,左某、戴某未参与其中,不担连带;B 对,仅李某对丙公司负连带;C 对,乙公司并非善意,三剑客公司可追责;D 错,担责后否认状态即被修正,日后债务不当然连带。法人人格否认一案一否,责及滥用者,不及善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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