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董事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豁免

商经知-14商经知事实董事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客观题3 个采分点
题干
美迅怀柔公司未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李某系鄂某之妻,张某任监事,公司经营实由鄂某掌控。后牛某、王某增资入股但不参与经营。2025年3月鄂某伙同张某将公司455万元拆借给鄂某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张某任监事的美迅朝阳公司,该公司2026年1月解散注销,鄂某未追款。牛某、王某诉请二人赔偿。A.鄂某非董事高管不担责 B.鄂某实际执行事务应担责 C.起诉前须履行前置程序 D.未履行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
参考答案
结论:B、D正确,A、C错误。 第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纵未出任董事,只要实际经营管理公司事务,即属事实董事,须负忠实勤勉义务事实董事; 第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则上先诉救济,须书面请求且交叉管辖——董事、高管侵权找监事会,监事或他人侵权找董事会交叉管辖; 第三,被请求对象恰是被告、公司治理机构瘫痪等情形下公司无起诉可能,前置程序即可豁免前置豁免。A错,鄂某虽非正式选举的董事,但实际掌控经营,不能据此免责;B对,其以关联交易转出资金致公司受损,应担赔偿之责;C错,本案公司已无起诉可能,无需先诉救济;D对,牛某、王某可径行提起代表诉讼。事实董事与前置程序豁免实控人实际管事即事实董事;求告对象就是被告则免前置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