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致害的证明责任分配
题干
甲在宿舍楼过道被乙堆放的杂物砸伤,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乙赔偿。本案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参考答案
①本案应认定在过错要件上成立过错推定,过错并非由原告举证的要件。
②依据《民法典》第1255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
③分配如下:
第一,原告须就致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举证;
第二,被告须就自身无过错举证;
第三,被告主张减责、免责的,还须证明法定减免责事由存在。
④本案中,甲被乙堆放于过道的杂物砸伤,其举证范围仅限前段三项,不问乙有无过失;乙不能证明自己对该堆放物管理无过错,即应赔偿,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过错推定并非无过错责任,被告仍可举证推翻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