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民法-46民法租赁合同案例题4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将一套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年。第三个月厂房失火,设备全部烧毁,消防认定起火与乙无关。乙已预付全年租金,甲仍要求乙支付剩余租金。设备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结论:该风险由设备所有权人甲承担,乙不必继续支付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请求减租甚至不付租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还可以解除合同。要件有三: 第一,租赁物确实发生毁损或灭失; 第二,毁损不能归责于承租人; 第三,承租人对此无过错。 本案火灾原因与乙无关,乙对设备灭失无过错;甲作为所有人享有物的利益,也应负担意外灭失风险,故剩余租金请求权落空,乙可主张不支付租金,并请求返还已付租金,还可解除合同。不要以为占有租赁物的人就要担风险。 风险跟所有权走,不跟占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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