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与例外

民法-36民法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一批正在丙公司运输途中的仪器转卖给乙公司。签约时甲公司已收到货物因泥石流毁损的消息,却未告知乙公司,乙公司付款后才得知货物已全部灭失。该批仪器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结论:风险不转移,毁损后果仍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可请求返还价款。依据:《民法典》第608条。要件: 第一,标的物处于运输途中,属在途货物买卖; 第二,此处不适用交付主义,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风险不发生转移。 本案:甲公司签约时已明知货物毁损而刻意隐瞒,不符合善意要件,不得主张风险已转移,乙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价款。 受领迟延自违约时起风险转移;出卖人根本违约且买受人拒收或解约的风险仍归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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