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与简易程序适用
题干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要求?简易程序、听证、复议委员会讨论和调解分别在什么情形下适用,程序缺失又该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复议案件的审理属于程序合法性审查的核心入口,即行政复议审理程序问题。
第一,审理方式上,复议机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通过陈述、质证与辩论查清事实,不能仅凭卷宗径行决定。
第二,程序类型上,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限相应缩短;发现案情复杂应及时转为普通程序。
第三,组织保障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提交复议委员会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不得径行决定。
第四,结案方式上,适宜实质化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须制作调解书。判断口径:先查是否听取意见、有无听证记录,再查程序转换与委员会讨论是否入卷,任一步骤缺失即构成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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