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分

刑诉-180刑诉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主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第一审程序中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适用方式及二者的区别
参考答案
审判中的障碍按可排除程度分别处理,法院应择一适用而不得混用。 第一,障碍短期可消除的,决定延期审理:包括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以及因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判。 第二,障碍导致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或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 第三,二者差别在于:延期针对可控且可补救的障碍,用决定;中止针对不可控障碍,用裁定。判断口径:遇需重新鉴定等短期可解决的障碍却宣布中止,属适用法律错误。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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