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回转
题干
试述第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基本方式、公诉人出示庭前未移送证据与建议补充侦查的处理,以及法庭辩论阶段程序回转的规则。
参考答案
举证质证以当庭出示、双方质证为原则,但足以左右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及双方争执不下的证据,应当一证一质、单独进行关键证据单独质证。
第一,公诉人出示庭前未移送法院的证据而辩方提异议的,审判长应要求说明理由,理由成立且确有必要才准许;辩护方需作准备的,法庭可宣布休庭开庭前未移送、说明理由、宣布休庭。
第二,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不得超过两次;期限届满未移送的,法院可依在案证据裁判不超过两次。
第三,法院核实证据可勘验、检查、查封、扣押与鉴定、查询、冻结,但不能搜查。
第四,辩论中发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应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判断口径:以是否关键、有无争议定质证方式《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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