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细化处罚的权限边界
题干
高某将松香运至A省乙县销售,乙县林业局以其未办运输证为由,依据该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和授权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把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并没收。问: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已设处罚应遵循什么要求?本案没收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结论:本案没收规定不符合要求。理由:对违法行为,上位法已设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上位法限定的应罚行为、处罚种类与幅度三项之内作具体化,不得自行扩张。本案中,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要求从林区外运木材持证,处罚对象限于木材;地方性法规却把松香归入林产品一并要求持证并没收,等于新增应罚行为,已突破上位法边界。故条例的没收规定不能作为没收松香的依据,乙县林业局的没收决定违法,应予撤销。《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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