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期限、公开与笔录效力

行政法-13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向区政府申请建设游乐场,附近居民乙认为该项目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遂向区政府申请听证。区政府收到申请10日后举行听证但未公开进行,最终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问:如何评价区政府在听证会中的行为?
参考答案
结论:区政府收到申请10日后组织听证合法,但不公开举行听证违法;依听证笔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合法。理由: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作出决定前须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申请时,机关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案10日组织,未超期限。听证应公开举行,除涉密或涉隐私外不得秘密进行,区政府不公开缺乏依据,构成程序违法。机关须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不得以笔录外未经质证材料定案,本案据笔录作出决定,结论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行政许可法》第48条。 听证三步:五日申请、二十日组织、笔录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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