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提出程序
题干
甲因受贿罪被A市B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B县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直接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并通过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B县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B县检察院的做法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32条,地方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裁判抗诉应遵循:
第一,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
第三,同时抄送抗诉书给上一级检察院。
本案甲受贿案的原审法院为B县法院,其上一级法院是A市中级法院,故B县检察院应向A市中级法院抗诉,而不是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书须经B县法院递送,而非经A市检察院转交;同时还要抄送A市检察院。可见其抗诉路径与递送方式均错误。第二审程序记忆:抗诉向上一级法院提,抗诉书过原审法院走,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