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排除

刑诉-29刑诉第一审程序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16岁)窃得乙的手机,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官审查后认为甲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征得其父亲和辩护律师同意,即按速裁程序安排审理。该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该决定不正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属于速裁程序的法定排除情形,纵使其他条件齐备也不能适用。 第一,范围要件:一般须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轻罪案件; 第二,合意要件:须由被告人本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同意不能替代; 第三,排除要件: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即绝对排除速裁。 本案甲年仅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决定仅征得甲的父亲与辩护律师同意,甲本人未表态,同意主体不适格。故应改依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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