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后临时起意取财的定性

刑法-194刑法2021年延考真题回忆版(黑龙江卷)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因口角互殴,甲将乙打倒在地致其昏迷,乙的手机从衣袋滑落,甲临时起意将该手机(价值900元)拿走。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参考答案
结论:甲不构成抢劫罪,成立盗窃罪。法条依据:《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4条。要件: 第一,抢劫罪须以暴力与取财目的并存为前提; 第二,暴力必须是取得财物的手段; 第三,取财故意须产生于暴力之前或之中。 本案套用:甲殴打乙时仅出于泄愤,取财故意产生于暴力之后,其趁乙昏迷秘密拿走手机,手段与取财缺乏主观关联,不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只成立盗窃罪;若施暴时已有取财目的,则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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