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与表决

商经知-32商经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表决客观题4 个采分点
题干
张某、李某、王某分别持股15%、15%、70%设立甲公司。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2025年2月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丙律所为管理人。甲公司申请重整,法院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由丙律所管理营业事务。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正确的是? A. 由甲公司拟定 B. 由丙律所拟定 C. 应设置出资人组、职工组、担保债权人组、普通债权人组等分组表决 D. 权益未受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表决
参考答案
结论:B、D 正确,A、C 错误。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表决 知识精要: 第一,草案的制作权跟随营业事务的管理权,债务人自己掌管财产与营业事务的由其制作,管理人负责管理的则由管理人制作; 第二,表决按债权性质分组进行,法定分组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第三,出资人组并非固定分组,只有草案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时才设置; 第四,分组表决以利害关系为基础,权益未受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表决。 逐项判定:A 错,甲公司营业事务已移交丙律所,草案不由甲公司拟定制作主体;B 对,管理人管理营业事务,故由丙律所制作管理人制作;C 错,出资人组须以调整出资人权益为前提,且所列分组中漏掉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D 对,权益未受影响的债权人无表决资格利害关系。 《企业破产法》第80条 《企业破产法》第82条 《企业破产法》第85条 谁管理营业谁制作草案,出资人组看是否调权益,无影响者不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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