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双重多数标准
题干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乙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问:该分配方案的决议能否形成?
参考答案
决议不能形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属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表决须达双重多数。《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且赞成者代表的债权额须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要件为:
第一,人数过半;
第二,债权额过半;
第三,二者同时满足。
本案中,甲公司债权人会议仅确认赞成人数过半数,赞成方代表的债权额是否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未作认定,人数要件成立而债权额要件缺失,决议未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决议双门槛:赞成人数过半加赞成债权额过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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