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预备合并的审理顺序
题干
甲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持有乙公司18%的股权并办理股权登记;若法院不支持该请求,则请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甲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应按主位、备位的顺位依次审理合法,按顺位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中提出有先后顺序的诉讼请求。其要件为:
第一,请求之间有先后顺位;
第二,两请求指向同一法律关系;
第三,备位请求以主位不成立为前提。
本案中,甲请求确认其在乙公司的18%股权并办理登记,属主位请求;请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属备位请求主位确认加备位给付;二者同源于同一股权转让关系同一股权转让关系,且给付请求以确权落空为条件。故法院先审主位,主位成立即不再审理备位主位成立不审备位。
先主位后备位,主位成立不再审备位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