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质证不能视为放弃质证权
题干
甲与乙买卖合同纠纷质证时,甲同意以在线方式质证,乙明确不同意,法院据此认定乙放弃质证权利并判决乙败诉。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结论:不合法。理由:
第一,适用在线方式不以双方一致同意为前提,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完全可以安排同意方线上、不同意方线下分别质证,法院只需做好程序衔接,而非强制统一;
第二,依线上线下效力相同规则,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线上方式只是行使方式选择权,不能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法院以此为由径行认定放弃并判其败诉,实质剥夺了乙的质证权,违反合法自愿与程序保障要求,属程序违法。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条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