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分配

理论法-42理论法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央与特区关系,哪些选项错误?(多选) A. 中央人民政府管防务与治安 B. 特区法院审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文件,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发出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证明书 C. 特区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影响生效;常委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意见后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的,可发回或修改 D. 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
参考答案
结论:本题选 A、C(二者表述错误)。中央与特区关系 知识精要: 第一,特区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掌管,治安由特区政府维持防务归中央; 第二,特区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常委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意见后认为不符基本法有关中央管理与中央特区关系的条款,只能发回不作修改,发回即失效; 第三,特区法院审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凭行政长官证明文件,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发出前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证明书; 第四,常委会宣布战争状态或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后,中央人民政府可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紧急状态。 逐项判定:A 错,治安归特区社会治安;B 对,证明文件有约束力证明文件;C 错,只能发回不能修改不作修改;D 对,战争或紧急状态下可实施全国性法律全国性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中央管防务外交、特区管治安;特区立法只备案不修改,发回即失效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