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组成合规
题干
昌顺有限公司设股东四人,章程写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刘昌任董事长,钱顺任总经理并同时兼任监事。外部投资人审查时质疑其治理结构。问: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结论:不设两会本身合法,但“董事长”与“总经理兼监事”不合规。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董事;《公司法》第83条允许此类公司不设监事会而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还可不设监事;《公司法》第76条明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要件:
第一,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是简化机构的前提;
第二,不设董事会须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保留董事长;
第三,监事身份独立,与董事、高管互斥。
本案股东仅四人,可不设两会,但登记董事长、由总经理钱顺兼任监事违法,钱顺应择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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