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复议权利时申请期限起算
题干
国家知识产权局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向专利权人甲送达专利权终止通知,以其未缴年费及滞纳金为由终止专利权,该通知未载明复议权利、机关与期限。甲9月21日得知复议权利,10月11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做法违法。不予受理决定违法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六十日,且行政机关负有告知救济权利之义务。要件有三:
第一,作出行为时未告知复议权利与期限;
第二,存在该情形时自知道复议权之日起算六十日;
第三,自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一年。
本案中,终止通知仅以电子邮件送达,未附救济指引,甲9月21日才知悉可申请复议,10月11日即提出申请,间隔仅二十日;距其知悉通知内容也不足一年,故申请期限未届满、不予受理于法无据。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