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到案后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限制

刑诉-93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附带民事诉讼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共同殴打邻居丙致其重伤。甲先被抓获,乙在逃,丙仅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获足额赔偿。此后乙也被抓获。问:丙能否对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
不能提起。依据《刑诉解释》第183条,规则为: 第一,同案犯在逃时,不得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第二,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本可另行起诉; 第三,但已从其他共犯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共同殴打丙致重伤,乙在逃期间丙仅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已从甲处取得足额赔偿,其物质损失已获全部填补;乙虽事后到案,丙仍不得再就同一损失起诉,以免重复受偿,故对乙不再享有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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