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使用人的共犯认定
题干
甲劝说国家工作人员乙挪用本单位公款一百万元供自己贩毒,乙以做假账方式将款挪出,次日交予甲。十日后乙怕败露,用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归还。问: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系教唆犯。依据《刑法》第384条、《刑法》第25条。
第一,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进行非法活动,此种情形不受数额较大与三个月未还的限制;
第三,使用人指使、参与策划取得公款,即挪用人与使用人之间存在共谋,使用人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仍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
本案中,甲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劝说并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以做假账方式挪出单位公款一百万元归其使用,用于贩毒,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乙事后以个人财产归还,不影响犯罪既遂,仅属量刑情节。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