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前提

刑法-144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分则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公路上超速行驶,将行人乙撞成一人重伤,未达入罪标准;甲怕担责驾车逃离,乙因未获及时救治失血过多死亡。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升格。该升格情节的要件为: 第一,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逃跑行为; 第二,死亡系因未获救助所致,且与逃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是否还要求逃跑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基本犯,正是两种观点的分歧所在。 本案甲超速仅致乙一人重伤,尚未达到入罪门槛,其后的逃跑才使乙失血死亡。肯定说据此认为前提不具备,不能再作升格评价,只能按基本犯处罚;否定说则认为该情节独立于基本犯,甲逃跑致乙死亡即可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通说采肯定说,以避免对同一逃跑行为重复评价。 同一逃逸行为不得既作入罪要素又作升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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