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企业解散清算与投资人责任

商经知-27商经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与投资人无限责任客观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赵某设立粮食加工厂(个人独资企业),拖欠供货商甲货款50余万元无力清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赵某死亡,一子一女继承遗产时该厂须分立为两个个人独资企业 B. 赵某解散企业时可自任清算人,还应聘请中介机构人员 C. 清算时通知了甲但甲未申报债权,清算后赵某对甲的责任消灭 D. 赵某对甲的责任期间为5年,自决定解散之日起算
参考答案
结论:四项说法均有误,A、B、C、D 全选。个人独资企业 知识精要: 第一,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可由投资人自任,或经债权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无须中介机构参与; 第二,注销后投资人对存续期间债务仍负无限责任,债权人未获通知、未申报债权均不免除; 第三,该责任受五年除斥期间限制,自企业解散之日起算,不中止、中断、延长; 第四,投资人死亡后,企业可由继承人共有、变更为合伙企业或折价补偿,并非只能分立。 逐项判定:A 错,两名继承人可采多种处理方式,强制分立过于绝对继承;B 错,自行清算即为合法途径,无须聘请中介机构人员清算人;C 错,未申报债权不导致责任消灭申报;D 错,五年自解散之日起算且属除斥期间起算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 解散后投资人仍无限责任,五年除斥期间自解散之日起算,不因未通知或未申报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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