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符的救济与货物保全

三国法-64三国法质量不符时买方的救济与货物保全客观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露田公司与格鲁吉亚斯特利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进口合同,约定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露田公司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约定差别很大,打算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时,露田公司有权拒收 B.露田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C.露田公司因保全货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斯特利公司承担 D.露田公司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应在可能范围内把出售意向通知斯特利公司
参考答案
结论:B、C、D 正确。 第一,公约不允许买方仅因质量不符拒收,救济限于要求履行、减价、索赔或宣告无效无拒收权。 第二,买方收货后想退回的,应合理保全,可寄存第三方仓库,费用由卖方负担保全义务。 第三,货物易坏或保全费用不合理时可出售,并在可能范围内通知卖方,价款扣除合理费用出售须通知。 逐项:A错,质量不符不当然生拒收权拒收不成立;B对,应保全货物应当保全;C对,合理费用归卖方费用归卖方;D对,出售前通知卖方须通知。质量不符不能拒收,须保全,可存仓可出售,费用归卖方,售前通知质量不符不能拒收,能保全能卖,卖前通知,钱由卖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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