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使团的派遣与特权豁免

三国法-24三国法特别使团的派遣、职务与特权豁免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派同一特别使团赴乙、丙两国谈判特定外交任务,休伊斯为团长,沃顿为成员。下列正确的是?A.派遣前应分别征得乙丙同意并说明系同一使团赴两国;B.使团职务由甲国与乙丙两国协议约定;C.使团在乙国房舍失火且无法获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推定同意入内救火;D.沃顿公务外驾车肇事被诉于丙国法院,因其享有豁免丙国法院无管辖权。
参考答案
结论:A、B、C 正确。 第一,同一特别使团赴数国的,须逐国取得同意并说明同一使团 逐国同意并说明; 第二,使团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确定 职务由协议约定; 第三,使团及人员特权豁免比照领馆及领事官员,房舍遇灾且无法获团长答复时,可推定同意进入 火灾推定同意; 第四,成员公务外肇事不属职务行为,无豁免,接受国可管辖 公务外无豁免。A 对,须逐国同意并说明 逐国同意;B 对,职务由双方协议定 协议定职务;C 对,遇灾可推定同意入舍 推定同意;D 错,丙国法院可管辖 接受国管辖。特别使团豁免比照领事官员特别使团≈领事非≈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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