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员致害的责任主体
题干
甲系某网吧前台收银员,负责接待与收费。乙上网数小时后于凌晨拒付网费欲离开,甲阻拦时推搡致乙摔倒受伤,花去医疗费3500元。该网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人为丙。乙应向谁主张医疗费?
参考答案
乙应向网吧登记经营者丙主张3500元医疗费,不能直接向收银员甲主张。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民法典》第56条第1款。要件:
第一,双方存在用工关系,即致害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致害行为发生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第三,用人单位对外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本案中,甲受雇于该网吧任收银员,与该个体工商户之间形成用工关系;其阻拦逃单、催收网费属履行收费职责,推搡致乙摔伤亦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甲虽有不慎,不影响对外责任的成立。故赔偿主体为经营者丙,甲不对乙直接负赔偿责任,丙赔付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甲追偿。
个体工商户雇员对外侵权,找准登记经营者,不告直接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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