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的禁区与例外
题干
某行政处罚明显偏重,企业起诉后法官建议双方调解降低罚款数额。问:本案能否调解?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可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职权是法定公权力,不能拿来交易。但三类例外可以调解:
①行政赔偿;
②行政补偿;
③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60条)。
本案处罚偏重属于裁量幅度内的选择问题,落入第三类,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可调三类共同点:都有处分空间——赔多少、补多少、裁量幅度内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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