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格主体与道歉履行

刑诉-146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特别程序案例题4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琐事将同县的丙打成轻伤,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在押期间,其母乙未经甲同意自行与丙达成和解;因甲拒绝道歉,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由乙代为履行。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两处做法均违法:近亲属无权自行代为和解,赔礼道歉亦不得由他人代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与《刑诉解释》第589条,要件有三: 第一,须被告人真诚悔罪; 第二,须经被告人本人同意,近亲属无独立和解权; 第三,赔礼道歉须本人履行。 本案中,甲在押,其母乙未获甲同意径行与丙和解,缺少真诚悔罪与授权基础;约定的道歉由乙代行,甲本人未道歉,不能认定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两处均违法。刑事和解近亲属未获被告人同意不得代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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