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受理后不得改变级别管辖

刑诉-36刑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管辖案例题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涉嫌故意伤害,市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判无期徒刑,遂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判。该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本案中院把案件交基层法院审判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刑诉解释》第14条,规则为: 第一,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归中级法院; 第二,中级法院受理后即应自行审判,即便认为不需重刑也不改变管辖; 第三,是否属中院管辖以起诉时的可能刑罚判断,不因受案后的判断而变动。 本案检察机关以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为由向市中级法院起诉,中院已经受理,则只能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交基层法院审判于法无据。上级法院不得下放案件注意:判断标准是检察院起诉时的认识,中院受案后无权降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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