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成立与追诉时效判断

刑法-241刑法自首、立功与追诉时效主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刑法中立功的成立条件与重大立功的界限,并说明揭发同案犯、线索来源瑕疵以及追诉时效应如何判断。
参考答案
立功指向他人的罪行,追诉时效则解决还能否追究,二者常在同一案情中前后出现。 第一,一般立功表现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有助于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且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第二,揭发对象可能被处无期徒刑以上之刑,或案件在本省、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属重大立功,从宽幅度大于一般立功,参见《刑法》第68条。 第三,线索须由本人取得且确有实效,凡通过非法手段、查办犯罪职务或监管便利获取,或对侦破案件并无实际作用的,均不成立立功;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只是交代自己罪行的必要内容,成立自首而非立功。 第四,追诉期限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确定,经过相应年限即不再追诉,参见《刑法》第87条。 判断口径:先审线索来源与实效,再比对揭发对象与本人罪行是否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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