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互易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题干
甲持海洛因、乙持鸦片,二人均为吸毒人员,为供本人吸食而相互交换手中的毒品。问:甲、乙互换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
① 甲、乙互换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② 依据:《刑法》第347条。
③ 成立要件:
第一,主观上具有将毒品投入流通扩散的目的;
第二,客观上实施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第三,行为足以产生毒品扩散、危及公众健康的危险。
④ 本案中,甲、乙本身即为吸毒者,二人持有的毒品只供本人吸食,互换后仍限于自用范围,不具有流通扩散目的,未使毒品更易流入市场,故不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若所持数量达到标准,另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评价。贩卖毒品罪不要求牟利,但要求流通目的
答案默认遮住——先回忆,再点答案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