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接受与被害人承诺的界限
题干
甲明知乙酒后驾车,仍然表示愿意乘坐乙的车。乙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致甲重伤。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被害人承诺,乙应否对甲的重伤负责?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不属于被害人承诺,乙须对甲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133条;被害人承诺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要件为:
第一,承诺须针对具体的危害结果;
第二,仅接受风险不等于同意结果发生;
第三,只有结果未超出承诺射程才阻却违法。
本案中,甲知道乙醉酒驾车仍然搭乘,其对乙所表示的是愿意承受行车风险,并未同意乙肇事使其重伤的后果;该重伤已超出甲的承诺范围,故不能否定乙的过失责任。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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