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的欺诈与止付

三国法-90三国法独立保函欺诈与止付客观题4 个采分点
题干
东临公司承包A国工程,甲银行依其申请向A国丽斯公司开出见索即付保函,凭付款请求书和违约证明即付。丽斯公司交单索款,东临公司称未违约要求拒付。纠纷在中国法院。下列正确的是?A.东临公司须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对外工程承包资质才可承包A国工程 B.即使单据表面相符,银行也可依申请人要求拒付 C.若东临公司确已完全履约,丽斯公司索偿即构成保函欺诈 D.只要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即应裁定止付
参考答案
结论:C正确,A、B、D错误。 第一,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已由审批改为备案登记,无须商务部门批准对外承包备案制; 第二,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开立人只审单据表面是否相符,相符即须付款,申请人无权以基础合同未违约为由要求拒付单据相符即付; 第三,受益人明知对方已完全履约、自己无付款请求权仍索款的,构成保函欺诈明知无请求权仍索款; 第四,认定欺诈只是止付前提之一,还须欺诈高度可能、情况紧急、申请人提供担保且开立人未善意付款止付须多要件。A错,把备案误作审批;B错,单据相符后银行无权拒付;C对,全额履约下索偿属滥用权利;D错,止付条件不止于欺诈认定。见索即付:先审单据,后究欺诈止付=欺诈证据+担保+未善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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