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专利独立与国民待遇

三国法-88三国法巴黎公约的专利独立与国民待遇客观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国民王某的某项发明在甲国申请并获专利权。关于该发明在乙国的待遇,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该发明在乙国也应自动获得专利保护 B.若王某向乙国提出专利申请,乙国应受理该申请 C.若王某向乙国提出专利申请,乙国应授予其专利权 D.若乙国授予专利权,其保护水平应与甲国一致
参考答案
结论:B 正确。 第一,巴黎公约确立专利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各成员国取得的专利权彼此独立,是否授权、保护范围均依该国本国法判断专利独立; 第二,公约要求国民待遇,成员国国民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工业产权,该国不得歧视,应当受理国民待遇; 第三,公约只提供优先权等程序便利,既不担保必然授权,也不要求各国保护水平同步仅程序便利。 逐项:A 错,专利权须经乙国依其本国法审查授予,不会自动取得不自动保护;B 对,乙国应受理王某的申请应受理;C 错,是否授权由乙国独立审查决定独立审查;D 错,两国专利保护水平各自独立,无须一致保护水平独立。巴黎公约下的专利独立性与国民待遇受理不等于授权,授权不等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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