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面货不免责与迟延连带责任

三国法-72三国法《汉堡规则》的舱面货、迟延交付与承运人连带责任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甲公司向巴基斯坦乙公司出口木材,将货物交丙公司运输(适用《汉堡规则》),丙公司转交丁公司实际承运;木材过长无法入舱而装于舱面。丁公司为多揽货绕航,货物晚到23天,部分湿损系丁公司航行过失触礁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由丁公司实际承运,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索赔 B.因装于舱面,丙丁公司可对货损免责 C.延迟责任属于丙丁公司的除外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对湿损和延迟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结论:D正确,A、B、C错误。 第一,《汉堡规则》采完全过失责任,取消航行过失免责,触礁致损承运人不得脱责完全过失责任; 第二,规则另设迟延交付责任,逾期或超合理期限到货即须担责迟延交付责任; 第三,订约承运人负全程之责,实际承运人负掌管期间之责,同一损害二者连带订约与实际承运人连带; 第四,强制规定同样约束舱面货,装舱面亦不免责舱面货不免责。A错,实际承运人加入不妨碍乙向订约承运人丙索赔可向丙索赔;B错,舱面装载不构成免责事由舱面无免责;C错,迟延为其应负之责,不在除外之列迟延非除外;D对,湿损与迟延均由丙丁连带承担连带责任。舱面货与迟延责任《汉堡规则》第5条、第10条:完全过失、舱面货不免责、迟延担责、两承运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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