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权利如何取得
题干
甲国是沿海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关于甲国专属经济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国须以国内法形式宣告,才能实现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B.甲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自然延伸至其上空和底土 C.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须事先取得甲国同意 D.乙国在甲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应事先将拟铺设线路告知甲国
参考答案
结论:A、D 正确。C项混淆“同意”与“告知”
知识精要:
第一,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固有海域,须经国内法宣告方能设立,宣告取得;
第二,其性质为水域,权利不延伸至海面上空与底土,不及上空底土;
第三,沿海国仅对区内开发自然资源享排他主权,他国仍保有航行、飞越及铺设电缆管道自由,资源主权他国自由;
第四,他国铺缆只须事先告知线路,无须征得同意,告知非同意。
逐项判定:A 对,权利靠国内法宣告实现;B 错,专属经济区非大陆架,不延伸至空与土;C 错,无须取得同意,只需通报;D 对,负有事前告知线路义务。
专属经济区靠宣告,权利在水不在空土;铺缆告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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