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

民诉-93民诉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案例题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乙,请求赔偿15万元。一审判决乙败诉,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再审期间查明,甲、乙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本案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无须再对原判决作实体审查。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6条,再审审理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的,法院可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该条援引的第402条另要求,当事人未在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再审申请权。 据此要件有四: 第一,再审程序已经开始; 第二,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 第三,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第四,未声明保留再审申请权。 本案中,乙申请再审获准许后,甲与乙自行和解,和解内容已实际履行,卷内也无保留再审权利的记载,四项要件齐备,再审目的已经消灭,故应终结程序,不再作出再审判决。

红色=必须写出的采分点;蓝色=法条依据;黄色=陷阱词;灰色=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