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多重让与中的受让人权利

民法-117民法债的移转案例题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对乙享有借款债权,5月1日将该债权让与丙,次日通知乙。7月1日,明知此事的丁与甲、乙约定该债权转归丁,由乙径行向丁履行。7月5日,乙向丁转账并备注偿还借款。10月15日,丙请求乙还款被拒。丙能否直接请求丁返还该笔款项?
参考答案
能。丙可以请求丁返还乙所还款项。依《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第1款,同一债权先后让与数人的,按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的先后确定由谁取得债权。要件为: 第一,同一债权先后让与数人; 第二,最先通知债务人者取得债权; 第三,后受让人明知在先转让仍受领给付,其受领无法律根据,属不当得利。 本案中,丙的转让通知于5月2日到达乙,丙已取得该债权;丁于7月1日在明知债权已让与丙的情况下受让并收取款项,不能取得债权,其受领乙7月5日的还款缺乏依据,应向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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