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表述辨析
题干
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 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对外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
B. 召集村民会议,由十分之一村民会议组成人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C. 村委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D. 居委会按照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原则,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
参考答案
结论:C 正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知识精要:
第一,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但只可在履职必需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为他人担保已超出职能担保越权;
第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即应召集,提议主体是村民而非会议组成人员;
第三,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班子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可交叉任职,书记可依法定程序兼任主任;
第四,居委会按便于居民自治原则,一般在一百至七百户范围设立。
逐项判定:A 错,“一切民事活动”越出职能所需,为他人担保更属无权;B 错,提议者应为十分之一以上村民,主体表述有误;C 对,交叉任职体现党的领导与基层自治的衔接;D 错,原则是便于居民自治,且系一般幅度而非硬区间设立原则。
《民法典》第101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 法人资格限于履职所需,村民会议提议主体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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