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对在诉与执行的影响

民诉-196民诉民商诉融合考点汇总主观题5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诉讼、已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执行程序分别产生何种影响及处理规则。
参考答案
受理裁定生效后,围绕债务人财产的程序统一让位于集体清偿,禁止个别清偿。 第一,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由原程序继续;个别清偿、代位权、追缴出资、人格否认之诉,均不得判令个别给付。 第二,受理前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把财产交回破产程序统一分配。 第三,受理前已经开始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执行中具备破产原因,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可执行转破产,案件材料移送至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转入成功后解除执行措施、破产宣告时该执行案件即终结,转入失败则恢复执行。判断口径:受理裁定生效后仍追求个别受偿的程序,一律中止或解除。参见《企业破产法》第19条、《企业破产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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