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广告宣传与委托终止收费

理论法-68理论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广告宣传与委托关系终止客观题8 个采分点
题干
下列哪些情况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多选)A.律师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个人名义派发律师名片 B.王晓律师在社区法律咨询中讲解本市另一家律所某律师的执业失误,提醒居民不要选择该律所 C.何以琛律师因个人健康不适合继续履约,与委托人沟通后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本所其他律师,遂解除委托协议 D.解除委托协议后,委托人要求律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参考答案
结论:A、C 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一,律师广告可个人名义作出,但须注明执业机构名称并载明执业证号,注明证号; 第二,不得作律师之间或律所之间的比较宣传,禁止比较; 第三,受委托律师因健康不宜继续履约,经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律所应当终止委托,健康终止; 第四,委托终止或解除后,律所可收取已服务部分费用,非一律全退,按已服务收费。逐项判定:A 对,个人名义派发名片可行,个人名义;B 错,属比较宣传,比较宣传;C 对,符合应终止委托情形,应当终止;D 错,已服务部分应收费,部分收费。 个人名义广告须注明证号,禁比较宣传,健康不宜履约应终止委托,费用按已服务部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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